危險品確認

請確認未攜帶以下物品上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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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物:包含彈藥、鞭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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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固體:包含木炭、火柴機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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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物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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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瓦斯:包含氣瓶、丁烷瓦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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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化物:包含漂白劑、過氧化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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腐蝕性物品:包含電瓶、水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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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液體:包含油漆、打火機油、防風打火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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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毒物品:包含殺蟲劑、農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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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危險物品:包含磁性物質、發動機

  1. 剪刀、棍棒、工具類等危安物品禁止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手提行李中。
  2. 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,不得超過100毫升,並須裝於一個總容量不超過1公升(20X20公分)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鏈袋內。
  3. 火柴、打火機及備用鋰電池(包含行動電源)禁止放置於託運行李中。